应主人的要求,作者向它讲述英国的情况

作者:[英]乔纳森·斯威夫特 发布时间:2023-06-12 17:45:02 字数:3762
  

  ——欧洲君王之间发动战争的起因——作者开始阐述英国的宪法。

  读者或许有兴趣了解一下我同主人之间的各种谈话,我将在下面概括总结我们两年多以来的谈话内容。随着我“慧骃”语言水平的逐步提高,它便希望我逐步满足它的好奇心。我尽力向它展示了整个欧洲的状况,讲了商业、制造业以及艺术和科学,回答了它提出的所有问题,这一切涉及多种学科,是一份极其丰富的谈话资料,一时半会儿难以言尽。在此我仅说说我俩关于我祖国的谈话,不分时间先后,也不受其它情况限制,我力求在尊重事实的前提下谈得系统一些。我只担心我可能很难将我主人的论点和看法表达地道,因为我心力尚缺,但仍得把它的话强译成我们粗野的英语。

  接下来是我奉它之命,讲述了奥伦治亲王[1]领导的革命,以及长期针对法国的战争。这次战争由亲王挑起,他的继承者当今女王[2]又重启战端,信奉基督教的诸国都有参与,战争仍在延续至今。依它之请,我算了一下,整个战争中大约有一百万只“野胡”被杀,一百多座城池沦陷,五百多艘战船被焚毁或击沉。

  它询问引起各国互相征战的原因或动机,我回答原因很多,但我只谈几个主要原因:有时是因为君王们的野心,他们总无法满足于统治现有的土地和臣民;有时是因为大臣们的腐败,他们挑拨主子参战,以此压制或者转移民众对他们腐败统治的强烈不满;也有因为观点不一致,而致使千百万人丧命的事情,例如,究竟圣餐中的面包是肉,还是肉就是面包?某种浆果的汁是血还是酒[3]?吹口哨究竟是好是坏[4]?对那根棍子(十字架)是该亲吻还是焚烧?外套的颜色选什么样的最好,黑的,白的,红的,还是灰的?上衣是该做成长款还是短款,该做得宽松还是贴紧?衣服该是洁净还是肮脏?[5]诸如此类,很多很多。

  [1]威廉·奥伦治(即威廉三世)(1650─1702年),任英国国王期间长期与法国作战。

  [2]指1702—1714年在位的英国安女王。

  [3]指基督教关于化体(圣餐中面包和酒化成耶稣的肉和血)的辩论。

  [4]指关于是否该在教堂礼拜时奏乐的辩论。

  [5]指关于十字架和教士穿着的辩论。

  久,尤其是当彼此在无关紧要的事情上观点不一致时。

  有时候两位君王为了争夺另一位君王的领土而发生争吵,事实上他们俩都没有这块领土的占领权利。有时候一位君王跟另一位君王争吵,仅因为他恐惧另一位君王要跟他争吵。有时候因为敌人过于强大而掀起战争,有时候却因为敌人太过软弱。有时邻国想要拥有我们的东西、或者拥有我们也想拥有的东西,双方就会交战,直到他们攫取了我们的所有,或者我们搞到了他们的全部。入侵战争的一个正当理由是:被入侵国的人民饱受饥荒和瘟疫之苦、流离失所,或党派倾轧引起政局动荡。倘若我们最紧邻的盟邦有一座我们唾手可得的城市,或有一块若夺来就会使我们的疆域更为完整的领土,那么我们就有正当的理由同他们干上一仗。倘若一个君王派军入侵了一个人民穷困无知的国家,那么他就可以合法地杀死一半人民,再使其余的人成为奴隶,称这么做是为了开化民智,摒弃他们原先的野蛮生活方式。一位君王请求另一位君王来援助抵御别国侵略,那位援助者赶走侵略者后,竟自己抢占下这块领土,将他前来援助的那位君王杀死、监禁或流放,这种事屡见不鲜,也属于不失体面的君王之道。在君王之间,血缘与婚姻关系也常常引发战争,血缘越近争吵的可能性就越大。穷国饥寒交迫,富国骄傲自满,而骄傲和饥饿永远互不相容。由于上述原因,士兵这种职业就比其它职业受人尊敬,因为士兵就是被雇来杀人的冷血“野胡”,他们尽可能多地杀害同类,尽管后者根本没有冒犯过他。

  同时,在欧洲还有一种乞丐君王,他们自己无发动战争之力,就这也就成为他们最主要的经费来源,欧洲北部的许多地区就属于这种情况。

  我的主人说:“你所说的有关战争的一切,其实极妙地揭示了你们自诩拥有的理性和它的结果。好在你们的羞耻心超过了你们的危险性,这种本性倒使你们不至于太胡作非为。你们的嘴在脸上平缓而生,除非彼此愿意,否则根本没法互相撕咬。至于你们的爪子,无论前爪还是后爪,都如此短而柔嫩,一打像你这样的野胡也抵不过我们的一只野胡。因此,推算一下战场上可能的死亡人数,我只能这么认为:你说的话并非事实本身。”

  它的无知令我不禁摇头笑了笑。我对战争这种把戏并不陌生,就把什么加农炮、重炮、滑膛枪、卡宾枪、手枪、子弹、火药、剑、刺刀、战役、围攻、撤退、进攻、挖地道、反地道、轰炸、海战等等描述给它听,我还讲到几艘运载着千名士兵的战舰被击沉,双方死亡人数各达两万名。我还讲到濒死的**、半空横飞的肢体,烟雾、躁动、混乱和在马蹄的践踏下丧生,讲到逃跑、追击、胜利、尸体狼藉和成为狗、狼和鹰鹫的食物,讲到抢劫、掠夺、**、烧杀等等情形。为彰显我那英勇可亲的同胞们,我告诉它,在一次围攻中,我曾亲眼目睹一百个敌人被炸死,一百个敌人在战舰上被炸沉,残缺的尸首遍地都是,旁观者看得极为过瘾。

  我正要进行更详细的描述,我的主人却勒令我住口。它说,凡是了解“野胡”本性的“慧骃”都会坚信,倘若这种十恶不赦的畜生在体力和奸诈方面能与其凶残的野性成正比,那么我说的每一件事它们恨,而且它发现这使得它的心绪纷乱起来,这是它前所未有的。

  它担心自己的耳朵听惯了这种可恶的词,会不会逐渐也适应了它们,不再像原先那样厌恶它们了。它说虽然它憎恨本国的“野胡”,痛责其无耻的本性,然而也不过如同厌恶一只残暴的“格拿耶”(一种猛禽)或一块割伤了它蹄子的尖石头罢了。但是一只自以为有理性的畜生竟然能作出这样罪大恶极的事,它就有些害怕理性会比野蛮堕落得更坏。因此它似乎认为我们并无理性可言,只不过具有几种可以助长我们邪恶天性的特性而已。动荡的河水映出来的丑陋影像,比畸形的原物更清晰,更扭曲。

  它接着说,在这次以及前几次谈话中,它听到了太多关于战争的话题,至今还有一点令它感到颇为疑惑。我曾告诉它,我们的一些水手为法律所不容,不得不背井离乡,我已经解释过法律这词的含义,但是它搞不明白为何用来保护人民的法律竟会使人家破人亡。因此我所说的法律究竟是什么意思,它想知道得更详细一些,而按照我国的现状,那些执行法律的又究竟是些什么人。它认为,既然我们自命为理性动物,那么自然与理性就足以指导我们的行为,该做什么或不该做什么。

  我回答说法律是一门科学,我也不太在行,我仅掌握的一点法律知识,都源自我曾为权利受害而聘请过的几位律师,可惜他们什么忙也没帮上;但尽管如此,我仍将竭力满足它的愿望。

  我说,在我们国家,有那么一帮从小就一门心思学习如何搬弄文字的人,他们想方设法把白说成黑,把黑说成白,你付他多少钱,他若我的邻居看中了我的一头母牛,他就可以聘请一位律师来证明他有把牛牵走的权利。由于法律规定,任何人都不准为自己辩护,这样我就必须聘请另外一名律师来捍卫自己的权利。就这桩案子来说,我作为真正的主人,却具两大劣势:第一,我的律师几乎打从摇篮起就专门为虚妄辩护,现在要他一反常规来捍卫正义,即使他不对我抱有敌意,也会在辩护之时难以熟练表现,难以应付;第二,我的律师办案必须格外谨慎,否则他就会遭到法官的申斥和同行的厌弃,以他的行为会减少律师的生意。因此,为保住我的母牛,我只有出此二策:其一是付双倍的费用来买通对方的律师,这样,他就会背叛他的当事人,暗示正义在我这一边;其二是让我的律师想方设法表明我的无理,好像那头母牛理应属于对方似的,如果这个办法用得高明巧妙,我就必然赢得有利的裁决。阁下知道,法官的职责乃判断一切财产纠纷以及审判罪犯,他们都挑选自最精明老道的律师,他们已经老态龙钟且懒惰迟钝了。他们一辈子都在背叛真理和公道,去袒护作假、伪证和欺压行径,我就知道几个这样的律师,他们宁可拒绝正义方的大笔贿赂,也不愿做出任何违背天性和本分的事,从而“危害”律师这个行当。

  这些律师的准则如下:凡有前例可循之事,再发生就算合法;因此他们特别注意记录过去所有违犯公理、背叛人类普遍理性的判决。他们称这些判决为“判例”,每每引以为据来替不法行为辩护,做出的判决也就从未违反过这些“判例”。

  他们辩护时,对案件本身总是避而不谈,只管高声激烈、喋喋不不管对方有何理由或权力强占我的母牛,只不断询问那母牛是红色还是黑色,是长角还是短角,我放牧的草场是方是圆,挤奶时是在家还是在外,它曾患过何种疾病等等。问罢这些,他们就搬出“判例”埋头查找,至于案子则一拖再拖,十年、二十年、三十年之后再整出一个定论来。

  还有值得注意的一点,这帮人有只属于他们自己的行话和术语,外人无法听懂,他们用这样的术语撰写所有法律条文,还特别注意对其进行增订。这样,真假对错已被他们全部颠倒了。倘若让他们来判定一块祖传六代传到我手上的土地是属于我还是属于一个三百英里外的陌生人,估计得等个三十年。

  值得称道的是,叛国罪的审判方法倒是简单得多。法官首先要探一探那些权威人士的口风,之后便能轻而易举地决定绞死或赦免罪犯,并严格遵循一切法律程序。

  这时我的主人打岔道:“照我说,这些律师必然需要很高的天赋,可惜缺少鼓励他们成为智慧而博学之士的措施。”听了这话,我回答它说,律师们除了对自己的本行,别的任何方面大都愚蠢又无知。他们的卑鄙之极,从最一般的交谈中都能发觉。人们公认他们是一切知识和学习的敌人,不但一贯在他们的本行中与公理为敌,还向来在任何其它领域里混淆黑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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